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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生工作管理规定

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

招生工作管理规定

 

继续教育是国家发展国民教育的重要战略任务,是国家实施终身教育的基本方针。为发展我院继续教育事业,鼓励和调动各方面参与继续教育的积极性,提高继续教育办学水平和扩大办学规模,特制定本管理规定。

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工作主要任务是继续教育招生、培训等项目的实施和管理。

一、职责要求

(一)招生工作

1.负责继续教育招生计划的申报和招生指标的落实。

要求:熟悉各项招生政策,认真执行各项招生制度。深入社会了解市场对人才的需要,适时向学院有关部门提出建立新专业的建议。及时向市教委有关部门申请招生指标和争取扩招指标。

2.负责继续教育招生简章的设计、印刷、宣传工作。

3.负责生源的组织工作

要求:组织好生源基地的建设工作,实现多层次、多渠道、多形式办学,使学院在校生的规模稳步增长。

4. 负责新生的录取工作

要求:根据实际情况,预测录取分数线,做好招生计划调剂工作。组织好本院学员的网上录取及函授站新生的录取工作。及时填写新生入学通知书,并将新生花名册转交教务。

4.负责审核、申请新增专业。

5.负责做好招生工作总结。

7.负责招生文件、录取名单、协议等资料的归档、整理工作。

(二)培训工作

1.负责培训项目的联系和接洽。

2.负责培训协议的起草、上报和审批。

3.负责各培训项目运行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。

二、招生工作人员条件

1.作风正派、责任心强、廉洁自律、秉公办事。

2.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、法规、制度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。

3.能够严格执行招生纪律,遵守招生工作规则。

4.熟悉招生业务,具有独立解决招生工作问题的能力,能够按质按量完成招生任务。

三、招生工作人员守则

1.掌握招生政策、熟悉招生业务,严格按招生政策办事,自觉维护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招生录取原则,不违法招生规定。

2.坚持原则,秉公办事,认真执行市考试院和学院的有关规定,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,不得弄虚作假,徇私舞弊。

3.要高度负责,严肃认真地做好招生中各个环节的工作,做到工作认真、细致、准确、一丝不苟。

4.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。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,未经请示领导,不自作主张随意答复处理。

5.严守招生工作机密,提高安全防范意识。未正式公布或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,不得提前向考生、家长和社会泄露、公布。

6.热情接待来访的考生和家长,耐心解答考生和家长的咨询。

7.按规定移交、传递新生档案,保管好新生档案。

三、权限与义务

(一)权限

1.有对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权。

2.有按照规定和要求以学院名义录取新生权。

3.有根据继续教育工作需要,拟定本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权。

4.有对本部门优化专业设置的建议权。

(二)义务

1.有配合教务搞好新生录取后的转档工作的义务。

2.有配合财务处搞好新生收费及培训收费工作的义务。

3. 有根据新生录取计划中的住宿生数量,提前10天通知河东校区管委会对住宿生按时住校及时做好安排的义务。

4.有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的义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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