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访问天津商务职业学院—继续教育学院!
制度建设
当前位置: 首页制度建设 — 正文

班主任管理办法

天津商务职业学院

继续教育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

 

为了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学管理及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作用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班主任的任职条件

凡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或在中等、高等院校工作二年以上、身体健康并能坚持正常工作者,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聘为成教部班主任:

(一)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,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,言行一致,为人师表。

(二)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熟悉、了解党的教育方针、《教育法》<<职业教育法>>等相关法律、法规以及学院在教学管理、学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。

(三)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,能认真研究学生特点,处事公正,勤恳善教,尽职尽责。

(四)有较强的协调能力,善于待人接物,能协调好管理部门、任课教师、学生家长等各方面的关系。

(五)具有一定的教育、管理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。

(六)善于观察和解决实际问题,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。

(七)能够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,借助网络平台进行班级管理工作。积极推行班级QQ群、微信群管理方法。

二、班主任的工作职责

班主任的工作任务是按照继续教育学院的要求,开展班级工作,宏扬良好的学风、校风和班风。其职责是:

(一)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和管理工作。

(二)负责组织落实继续教育有关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(三)负责学生日常法纪、安全、行为规定及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。

(四)及时反映学生对教学、教改和继续教育学院建设与发展的意见。

(五)负责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检查和校正。

(六)负责组织学生开展第二课堂和各项有益的教育活动。

(七)负责做好班干部的选拔、培养工作和班集体的建设工作;

(八)按时做好学生报到和入学教育工作。

(九)做好教材发放和学生考勤工作、协助继续教育学院组织新生学信档案建立、新华社照相等工作。

(十)负责对本班级教室内教学设施和公共财物的管理与维护,教育学生维护好教室卫生。发现教学设施和公共财物损坏,要及时查明原因,并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。

(十一)掌握本班课堂纪律情况,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帮助,或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处理意见。

(十二)要坚持“四到班”(即每天第一节课前、大课间、午间和放学时到本班教室)的制度。

(十三)负责组织班内学生评优,履行申报程序等工作。

(十四)负责学生各科成绩汇总、登统工作。

(十五)毕业班班主任要负责为学生办理毕业证所需的学籍、毕业生登记表及其评语等材料的整理汇总工作。

(十六)负责向任课教师传达继续教育学院的相关规定和临时通知。

(十七)完成继续教育学院交给的其他任务。

三、班主任的聘任

(一)聘任范围

符合“班主任的任职条件”的院外人员和本院在职在岗教职工或退休人员,经审定具备“班主任任职条件”并取得班主任任职资格者均可入聘。

(二)聘任办法

班主任的聘任采取本人自荐、部门推荐,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查确定专、兼职班主任人选资格,并办理聘任手续。

(三)聘任规定

1. 班主任一经聘任,即与继续教育学院签订目标责任书。

2. 班主任任期以学制为准,一般为二至三年。

3. 班主任月津贴标准见附件。以后如有变化,经继续教育学院审定。

、班主任的管理、考核和奖惩

(一)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对班主任的日常管理、岗前培训、例会制度和考勤等工作。

(二)班主任每月召开一次例会,解决工作中的一些问题。

(三)班主任的考核

1.班主任的考核工作每学年末进行一次。

2.考核的内容:班主任工作职责落实情况;班主任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效果,包括班级的面貌、学习风气、学习成绩。

3.考核方法

继续教育学院领导组成班主任考核小组。班主任每学年末根据班主任职责要求,结合自己工作开展情况,实事求是写出工作小结。在听取本人工作汇报的基础上,由继续教育学院召开班干部和学生代表座谈会;听取任课教师的意见;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。在此基础上,考核小组对班主任写出考核鉴定和结论,报成教部办公会审批。班主任考核等级分为优秀、称职、一般、不称职4类。优秀班主任的评定比例为15%20%

(四)班主任的奖惩

1.班主任在聘期内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出现事故者,扣发当月班主任费的20%

2.对学期考核不称职的班主任,继续教育学院有权在下一学期前开学前解聘。

3.在聘期内有严重渎职行为者,继续教育学院有权随时解聘。

4.发现班主任有辱骂或体罚学生的行为,继续教育学院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,扣发50%的班主任津贴或解聘。

五、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制定并负责解释。

地址: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82号
邮编:300170 电话:(022)58525900
 
版权所有©  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   津ICP备13002345号    津教备0152 
网站管理:继续教育学院